为构建国内外创新要素汇聚的长三角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下称“中心”),建立健全开放、流动、互惠的人才聘用制度,为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特制定本中心人员聘任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需求为牵引、任务为导向,人员聘任实行协议薪酬、明确职责、绩效考核、合约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中心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工程部负责人、首席专家组成。
  (二)聘任委员会职责:制订人员聘任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设定聘任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聘期目标。
  (三)中心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聘任人员或推荐人选,按照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含)通过方为有效。
  (四)组建聘任考核小组,对人员上一聘期的工作情况、本聘期的工作计划和应聘条件等方面进行考核,结果提交中心聘任委员会,作为聘任和考核参考。
 
三、聘任原则
 聘任具体原则如下:
  1.分类聘任:以任务为牵引,按照部门、工作内容、和聘用形式,设置不同的职责和任期目标,实行分类管理和考核。对于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以定量目标为主要任务;对于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定性目标为主要任务。鼓励按研究任务组建科研团队,并按团队目标进行考核。
  2.柔性聘用:实行固定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健全长期聘用制、短期聘用制相结合的聘用制度。各协同单位相关人员,由中心发文聘任,但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归原所在单位管理。
  3.协议薪酬:中心以任务为牵引聘任各类全职研究人员,与中心签订工作合同,并实行协议薪酬制。对于柔性聘任(兼职人员)按照承担任务情况给予研究津贴。
  4.绩效考核:按照年度考评与任期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中心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津贴直接挂钩。
 
四、岗位聘期与聘期考核
 (一)岗位聘期
  1.人员聘期根据项目实施,一般两年一期。
  2.工程部负责人和首席专家根据需要可以申请2个聘期为1个长聘期,并以工作考核替代中期考核。
  3.申请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聘期自动终止。(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2)延聘到期不再继续延聘者;(3)与中心签有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继续聘用者。
 (二)聘期考核
  1.期满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的程度,对照任职目标,考核实际完成率,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聘任的参考。
  2.中心可根据年度考核等情况对聘任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再续聘原岗位,应降级或解除聘约关系。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聘用的全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本实施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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