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培养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05-19 阅读次数:353

工程硕士培养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全国工程硕士指导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中心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后简称工程硕士)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为确保培养质量,特制订工程硕士培养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中心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在国家和相关学校政策法规的要求下具体实施。中心成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后简称委员会),其职责是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要求,提出制订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指导性意见,组织编写、评选、推荐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监控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等工作;委员会负责工程硕士的培养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并同异地合作单位协调做好组织工程硕士学习的工作。异地教学点成立专门的工程硕士教学管理组,负责教学点工程硕士课程学习管理及教师来往安排等工作。  
 
二、共建单位与合作单位 
  共建单位与合作单位原则上可实施异地教学。异地教学点应有较强的师资和办学条件,特别是应有相当水平的专业任课教师;异地教学点由中心授权和监管。  
 
三、招生 
  工程硕士的招生工作由中心国际创新学院(后简称学院)负责,具体做好做好招生宣传、报名、考试辅导和考试安排等工作。异地教学点的招生由教学点组织生源,中心派人到教学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按文件规定组织考试和录取。工程硕士录取名单由学院确定。  
 
四、报到注册
  被录取的工程硕士应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在办学点报到。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持研究生证到办学点注册,无故不注册者作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末报到注册者除名,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五、课程学习
1. 总体要求  
  (1)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总学分不低于 28 学分。  
  (2) 所学课程应严格按照各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要求进行。  
2. 课程免修、免试  
  (1)英语免修、免试: 凡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统考”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可免修、免试基础英语课程,成绩记为合格。  
  (2)计算机免修、免试:  凡通过“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可免修、免试“现代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成绩记为合格。  
3. 课程考核  
  (1)考勤:学院印制每门课程的听课名单,由任课教师点名及登录平时成绩。工程硕士无故缺勤总学时的 1/4 以下者,扣总成绩的 10%;缺勤在总学时的 1/4 至1/3 之间者,扣总成绩的 20%;缺勤超过总学时的 1/3,取消考试资格,若要取得学分,须交费重修。工程硕士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早退情形严重者,扣总成绩的 10%。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工程硕士的各门课程学习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分闭卷、开卷、论文三种形式。必修课必须进行考试,可以闭卷,可以开卷,也可以是考试与论文相结合。选修课以考查为主。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学分。 
  (3)考核不合格者,需交费(学位课 2000 元/每门,非学位课 1000 元/门)重修,并参加下一届工程硕士的同种考试。重修仍不及格者,  予以退学,取消工程硕士研究生资格。  
  (4)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有医院病假证明,因事应有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参加下一届工程硕士的同种考试,成绩以正常考试登记。  
  (5)考试作弊者,除名。  
4. 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要将工程硕士的考卷保留 6 年,聘请外校教师任教的考卷交工程硕士所在教学点保管,以备检查、评估。  
  (2)每学期结束前,学院将本学期空白试卷整理好,一份学院保存,一份交研究生院保存。 
  (3)工程硕士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在“听课名单”上。每学期结束前,由学院收齐后交学院。 
  (4)工程硕士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盖章生效。  
  (5)每学期结束,由学院将工程硕士成绩单一份交工程硕士本人,一份寄给工程硕士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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