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指导教师实施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4-05-19 阅读次数:317

企业指导教师实施暂行办法 

 
  企业指导教师(后简称导师)担负着协助培养长三角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后简称中心)研究生的责任。导师的学术水平、学术道德、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为加强中心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落实中心研究生以科学研究为主导、以企业实践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特制定本条例。 
                                                         
一、岗位性质和上岗审核 
 
第一条  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导师岗位的设置必须与中心研究生教育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按需设岗、动态管理。 
 
第二条  中心研究生培养需要导师协助指导,采用导师与中心的专业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中心导师资格的遴选程序:经中心国际创新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导师资格,应具备如下资格: 
1.在企业中具有持续的科研活力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2.在企业中承担有一定的研究项目。 
3.有培养研究生和教学工作的经验,有精力协助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 
4.能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六条  导师参加指导研究生工作,应根据中心规定为研究生提供条件,包括场地、设备及津贴等。 
 
二、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  导师在协助培养研究生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  导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了解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执行国家和中心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十条  导师对研究生德育工作负有一定责任。导师在为人、作风、学术道德等方面应以身作则,关心研究生的成长,经常与研究生交流思想,了解研究生的行知修养状况,给予学生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 
 
第十二条  导师参与制定中心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其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地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三条  导师在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时,应及时将本领域中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力争编出研究生适用的教材。 
 
第十四条  导师全过程指导和培养研究生。定期与研究生见面,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指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加强科研训练,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类企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导师协助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包括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制定论文计划等。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整个过程中,导师应协助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定期检查论文的质量和进展情况以及最后的组织预审、论文答辩等工作。 
 
第十六条  导师要注意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养成良好的学术作风,杜绝剽窃、抄袭、编造数据、谎报成果等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十七条  导师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研究生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精神。 
 
第十九条  导师在总结研究生教育的经验,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研究生院所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导师有自由表达学术思想的权力,协助安排教学与指导工作的权力。 
 
第二十二条  导师有权协助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并给出考评结论。 
 
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导师有权依据规定的合法程序,提出解除与研究生的指导关系的申请,并经中心国际创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导师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中心实行导师考核制度,目的是检查导师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对导师的指导贡献和研究生培养业绩做出及时、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工作态度、德才表现、技术水平、研究支撑条件、指导研究生的质量等。 
 
第二十六条  考核类型为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每三年为一次,综合考查导师三年来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考核方式除导师自我总结外,引入学生评价。学生评价主要由学生就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精力投入、指导力度及其效果、教学情况、治学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给予评分,采用 5 分制,总分达 4.8 分以上或3 分以下均需学生举实例佐证。 
 
第二十八条  考核工作由中心国际创新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来年继续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综合考评中,对不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违反学术规范,因有悖师德、责任心缺失等导致重大问题或事故的导师,将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资格等处理。 
 
四、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中心国际创新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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