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训练教学与基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长三角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后简称中心)实践训练教学与基地管理,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基地正常运转,特制定实践训练教学与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节 实训教学管理
实训教学管理的目的是按照教学大纲和有关要求,培养学生独立的实践工作能力,完成对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保证实训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实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检查
(一)实训计划制定与实施
1. 实训计划应按各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制定,需经中心集成电路国际工程学院(后简称学院)审核,报中心批准备案。
2. 实训课时应不少于大纲要求,一般不允许免开或少开。特殊情况需经审批后调整。
3.计划一旦实施,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调整,应报学院审批,审批调整后方可调课。
(二)实训教学督导
1. 学院对实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应将下列资料报学院:
⑴被抽查学生的实验或实训报告;
⑵各专业实践课程成绩统计表;
⑶实验项目开出情况汇总表;
⑷实践教师课时汇总表;
3.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课程表,填写实践教学进度计划表。
8. 教学计划内的实训活动,必须提前至少一周时间,由报学院审批后生效。
9. 教学计划外实践教学活动需提前至少两周将具体计划安排(上课内容、时间、地点、班级及指导教师)报学院审批。
二、实训课准备
1. 开课前,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本学期实训内容,在开课前一周组织好所需器材,并进行逐项检查,预做实验,确保实验的正常进行。
2. 因主观因素使实验实训课不能按实训计划进行,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实训课的指导
1. 实训指导教师每堂课都要检查学生人数并做考勤记录。
2. 学生第一次进入实训基地上课,实践指导教师应宣读有关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学生在实验实训之前认真阅读实训指导书;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实践活动,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 学生实训前,指导教师应讲授实训目的、内容、原理、仪器的使用方法、实训步骤、注意事项等。
4. 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正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通过教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指导水平。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实训场所。
5. 掌握好实训进度,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或拖后下课。
四、实训活动纪律
学生的实训活动纪律应根据专业性质和专业特点制订,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学院和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实训活动安全。
(3)严格遵守实训活动场所和单位规定的考勤与劳动纪律;
(4)爱护劳动工具和仪器设备,未经现场指导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接通电源、开动机器和使用仪器。如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其情节严肃处理或给予经济赔偿。
(5)学生在实训结束时,学校或单位应对学生实训做出鉴定。
五、实训课登记
1. 实训指导教师课前要到实训基地管理员处签到。管理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老师的到课情况,并监督其设备使用情况。
2. 为了利于设备管理,第一堂实训指导教师应负责对学生进行分组、确定工位并登记在“使用记录本”上。
3. 实验基地管理人员应将基地内设备清单填写到基地内记录本的首页上,任课教师有责任进行设备检查并填写“使用登记”。
六、实践技术改进
实训指导教师应不断进行实验技术改进,以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七、学生实训成绩考核
1. 实训课应单独考核,实行百分制。
2. 成绩的评定:评定的依据主要由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实训操作过程及结果、纪律、报告等组成。评定的标准由该课程指导老师依据该课程性质等各方面因素制定。
3. 每学期累计有三次不参加课程,其考核成绩视为不及格。成绩不及格者,每门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但需缴纳补考费。补考仍不及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实践者,取消考试资格。
4. 无故未按时交实训报告的学生,其当次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八、集中实训、实习
1. 集中实训分校内实训和校外两种。凡集中实训一周以上的课程,由任课教师编写实训指导书和实训计划,经学院审查后执行。
2.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1) 贯彻执行实训、实习计划。
(2) 根据专业安排,做好实训、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3) 负责学生的教育,帮助和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4) 负责学生业务指导,检查学生实训、实习日记,批阅实训、实习报告,组织评定实训、实习成绩并做出书面评语。
(5) 实训、实习结束后,将书面实训、实习报告交给学院。
(6) 实训、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实训、实习考核成绩送学院。
第二节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及考核
一、实训指导教师任职条件、工作职责:
1. 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热爱学生、 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护公物、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热爱本职工作;
(2)实验(训)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从事相应实验、实训指导的经验,或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2. 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 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2)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及时修改实训指导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做好实训基地安全与卫生等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损坏登记工作;
(5)积极搞好实训基地建设;
二、实训指导教师考核:
为了正确评价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学院每定期对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的内容及办法如下:
1. 工作量考核内容
实训指导书的编写与修改、实训工作准备、实训指导、技能考核辅导、实训总结、实训评价、毕业设计指导等。
2. 实践教学质量考核
(1) 学院通过平时检查,了解实训指导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2) 报告的批改及实验准备、指导情况;
(3) 基地安全、卫生管理、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4) 学生座谈会、学生民意测验情况;
(5) 同行、督导员听课情况;
(6) 指导书编写、修改与评比情况;
(7) 组织教学情况;
(8) 撰写改进教学方法等论文;
(9) 抽查教学效果。
第三节 实训基地管理
实训基地管理由管理员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实训基地管理员负责全面管理;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安全管理。
一、管理要求
1. 器材管理
(1)设备完好率 100%(含水、电、门、窗、锁、玻璃、窗帘、灯具等各类设施)。
(2)器材及时保养、定期除迹上油,旧设备定期保养以无脏迹、无灰尘、无新锈为标准。
(3)固定资产编号、标签齐全规范。
(4)帐、卡、物相符。
(5)实验、实训室的实验登记、器材帐务、器材借用等登记规范、齐全;
(6)规章制度、大型设备操作制度上墙。
2. 安全管理
每天下班前进行安全性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器材存放安全、门窗关闭好、窗帘挂好等。
3. 环境管理
(1)墙面无、空中无灰网,无脏迹;门窗玻璃洁净。
(2)室内仪器、仪表等设施无积尘。
(3)地面清洁卫生。
(4)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二、管理办法
学院负责检查各基地的器材、卫生、安全等,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三、基地建设
根据中心发展规划,结合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 实训基地提出建设规划,报学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