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与人才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05-19 阅读次数:384
 团队与人才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长三角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中心”)的团队和人才优势,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促使团队和人才的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活动得到协同、创新成果产出得到保证,根据协同中心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与考核工作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坚持“分类考评、多元评价、注重协同”原则,建立综合考评和退出机制。
 
第二章 考评对象与机构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协同中心聘用的研究团队和人员。
 
第四条 协同中心成立考评小组,由协同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成员单位负责人、行业领域专家及组成,全面负责协同中心所有人员的考评工作,考评的事务工作由协同中心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考评方式与内容
 
第五条 以合同的聘期目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考评,考评以年度述职与聘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述职:项目团队向各工程部汇报工作。以个人聘用合同的聘期目标为主要考评依据,在项目团队内实行年度述职,以述职代替考核。
聘期考核:根据聘期目标完成率和聘期表现(年度工作情况),由考核小组对团队和人员进行评价与考核,形成考评结果。
 
第六条 分类考评。根据研究和工作特点,对考评对象、考评标准、考评方式、考评内容、考评周期等要素采用分类评价与考核。根据聘用合同及目标完成情况,对团队和个人进行考评。
 
第七条 质量与数量综合考评。实施聘期目标考评,在考核聘期目标完成时,着重进行目标成果评价,成果可分为论文、项目及产业化成果三类。
 
第四章 考评标准与程序
 
第八条 考评标准重点以聘用合同的目标要求或核心成果的突破性。
 
第九条 聘期目标考评程序:个人自评,对照聘期目标进行自我评议;项目组审核,提出基本评价意见;考评小组考核,形成考评结果。
 
第五章 考评结果与应用
 
第十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直接挂钩任期的业绩奖励津贴,对考评优秀团队和人员,协同中心将追加上浮其聘期津贴标准作为聘期业绩奖励津贴,并将该标准带入到下一聘期;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协同中心将不再聘用。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作为协同中心及成员单位内职务晋升、薪酬工资、实施奖惩及后续聘用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协同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同中心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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